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府领导接听群众
来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5〕5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政府领导接听群众来电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政府领导接听群众来电工作方案
根据张广宁市长的指示精神,10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市政府领导每月轮流接听群众来电制度。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倾听意见,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确保广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时间
每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定为市长、副市长接听群众来电日。若逢节假日,往后顺延。
三、地点
广州市市长专线电话受理中心。
四、人员
广州市市长、副市长。
五、内容
接听市长专线电话群众来电。
六、方式
(一)值班市领导在市长专线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来电。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下简称“信访局”)工作人员做好录入、登记、信息整理、交办等工作。
(三)信访局按照《
信访条例》的规定,将值班市领导受理的信访事项交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四)信访局做好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办工作。
(五)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单位,接到信访局交办件后,要及时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办结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六)信访局做好信访案件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七、要求
(一)值班市领导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局立案交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须在7日内将案件办结;如未能按时办结的,其单位领导须将延期的时限及原因书面告知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