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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合作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各类展销会的开办行为,共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参展商的合法权利。

  建立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诚信企业推荐制度,共同推荐诚信企业。

  (五)建立电子警务信息平台,实现警务联动。

  建立和完善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互联互通的电子警务信息平台,实现城际间公安业务协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加强追赃、缉毒、反偷渡及经济诈骗案件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重大在逃犯的缉捕协作。

  以公安网为平台,形成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公安信息资源共享、犯罪信息互联互通的信息协作机制,建立季度犯罪动态信息网上交流制度。

  推进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交通信息资源通报交流制度的建立。建立交通事故逃逸联动截查机制,相互协查事故当事人的驾驶证、车辆和户籍等资料,相互敦促逃逸驾驶员投案自首,相互协作缉捕肇事逃逸嫌疑人。

  建立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任协调制度和警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指挥中心为平台的各城市联动协调指挥机制。

  (六)加强城市管理的交流,共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加强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研究、探索和经验交流,建立互访制度,共同探讨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社区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活动中,积极主动向先进城市学习,取长补短,促进我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七)积极改善服务,促进经贸合作和产业投资。

  加强与到广州发展的各省会城市企业的沟通交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商情分析报告,介绍广州的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为企业牵线搭桥,寻找贸易合作伙伴。共同举办促进经贸合作的研讨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会,为企业广开通商之路。继续改善投资环境,降低经营成本,鼓励、吸引各省会城市民营企业到广州设立机构、开展产业开发、产业合作及贸易、投资、融资活动。

  共同研究建立对东盟投资协调机制,维护在东盟市场开发中的良性竞争。为港澳中小企业进入各省会城市投资提供贸易投资、通关便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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