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各类展销会的开办行为,共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参展商的合法权利。
建立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诚信企业推荐制度,共同推荐诚信企业。
(五)建立电子警务信息平台,实现警务联动。
建立和完善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互联互通的电子警务信息平台,实现城际间公安业务协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加强追赃、缉毒、反偷渡及经济诈骗案件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重大在逃犯的缉捕协作。
以公安网为平台,形成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公安信息资源共享、犯罪信息互联互通的信息协作机制,建立季度犯罪动态信息网上交流制度。
推进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交通信息资源通报交流制度的建立。建立交通事故逃逸联动截查机制,相互协查事故当事人的驾驶证、车辆和户籍等资料,相互敦促逃逸驾驶员投案自首,相互协作缉捕肇事逃逸嫌疑人。
建立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任协调制度和警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指挥中心为平台的各城市联动协调指挥机制。
(六)加强城市管理的交流,共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加强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研究、探索和经验交流,建立互访制度,共同探讨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社区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活动中,积极主动向先进城市学习,取长补短,促进我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七)积极改善服务,促进经贸合作和产业投资。
加强与到广州发展的各省会城市企业的沟通交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商情分析报告,介绍广州的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为企业牵线搭桥,寻找贸易合作伙伴。共同举办促进经贸合作的研讨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会,为企业广开通商之路。继续改善投资环境,降低经营成本,鼓励、吸引各省会城市民营企业到广州设立机构、开展产业开发、产业合作及贸易、投资、融资活动。
共同研究建立对东盟投资协调机制,维护在东盟市场开发中的良性竞争。为港澳中小企业进入各省会城市投资提供贸易投资、通关便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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