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
加强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正确区分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咨询服务等行业中的营利性服务、非营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对营利性服务,要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实行价格放开,同时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平等进入;对非营利性服务,要按管办分离原则,加强监督,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和部分减免税政策;对公益性服务,由财政投资,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政府定价和免税政策,促使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
(十二)加快后勤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按照高效、便利、安全的原则,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由自我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服务转变。在将单位内部的医院、饭堂、学校、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向社会的基础上,探索将会议服务、公务交通、物业管理、环卫保洁等可以交由社会提供的服务,通过社会招标等方式实行服务外包。
五、切实加强对外合作
(十三)鼓励服务进出口,推动服务业国际化。
积极引进和吸收国际服务业发展和管理的先进理念和规范。加快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步伐,不断完善招商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招商效能,促进招商工作专业化和市场化。鼓励服务出口和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扶持较有优势的民族品牌服务业走向世界,扩大服务产品向外输出,提高服务业的国际化水平。
(十四)抓住CEPA机遇,加强穗港澳服务业合作。
积极改善与香港和澳门在服务业领域合作的环境与条件,引进国际惯用的商业规则。积极承接香港金融、物流、会展、中介等高端服务业,吸引香港的高级专业人才为广州服务,全面提升广州高端服务业水平。进一步加强与澳门的合作,并以此为平台,加强与葡语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十五) 以泛珠三角经济区为切入点,推动广州与周边地区在服务业领域的全面合作。
充分发挥广州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强化和提升广州与泛珠三角区域城市在商贸流通、旅游和会展等方面的合作,努力开拓金融、物流、科技、文化、教育、信息、中介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充分发挥广州在港口、机场和铁路的优势,与周边省市开展海铁联运、海空联运和水水联运。鼓励进行重大科技项目合作研究,建立统一、开放、管理有序的技术产权市场。鼓励利用广州的优质教育和旅游资源,与周边省市联合办学,联合开发旅游精品路线,建设区域间的“无障碍服务”大市场。
六、强化实施人才战略
(十六)搭建平台,引进人才。
在每年举办的广州留交会中开办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会展、中介及专业服务等人才交流专场,吸引国内外高素质服务业人才来我市工作。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牵头会同有关服务业企业引进广州服务业急需的国内外高级人才,尤其是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的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服务人才。
(十七)加强合作,培养人才。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长期合作,充分利用广州地区以至国内外其它城市的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建立广州金融、物流、会展和中介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通过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我市服务业急需人才。通过各类服务业行业协会建立服务业人才培训中心,为行业内企业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抓好一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人才培训,发挥其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服务业专业人才。
(十八)强化激励,稳住人才。
鼓励和支持服务业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业务考核办法和薪资分配办法,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积极探索知识入股、技术入股、期权激励等分配形式,强化对服务业人才的利益激励,使人才“引得进、稳得住”。
七、积极落实引导和扶持措施
(十九)加强服务业的规划引导。
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空间布局和行业具体情况,根据服务业的八大重点产业的基本发展纲要,研究提出各相关行业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制定金融业、中介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具体发展规划,市经贸委牵头制定会展业和商贸业的具体发展规划,市交委牵头制定物流业的具体发展规划,市文化局牵头制定文化服务业的具体发展规划,市旅游局牵头制定旅游业的具体发展规划。
(二十)加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贸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条件和标准,设立重点服务产业引导和支持专题,纳入由相关财政扶持资金构成的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范畴,对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补贴或贴息,并与国家和省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相衔接,为我市申报国家和省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提供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