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
整顿压缩现有定点屠宰场数量,将我市原有21家定点屠宰场压缩为9家,积极进行现代化改造,扩大屠宰场生产规模,建成班产能力不低于2000头(或单条生产线每小时屠宰量在300头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厂,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和监管手段,培育2家至3家大型现代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企业,支持定点屠宰场发展生猪采购、批发和白条猪批发、配送业务,推动代宰制逐步向自营体制发展;推动肉品品牌经营,推广冷鲜肉消费,到2008年,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推进肉品销售的包装化、配送冷链化,增加肉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和外地生猪肉品加工企业认证推荐制度;改革生猪流通体制,形成完善的活猪批发、定点屠宰和边猪批发体系,堵塞非法猪源和私宰肉品流入我市的渠道。
(4)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
对现有工业区食堂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食堂限期整改,落实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抓紧对我市工业区食堂和工业区工人就餐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业区食堂的建设整改规划。在现有工业区中建设符合实际要求的集体食堂,在工业区规划建设中把集体食堂纳入规划建设要求。到2008年,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6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解决工业区广大工人就餐安全问题。
(5)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
要抓好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现代物流配送,推动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跨越式发展,提高现代商业在我市食品市场的比例。重点推进重要食品,包括生猪肉品、水果、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等标准化程度较低的初级农产品的流通组织现代化。到2008年,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5%以上。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对食品连锁经营、现代化物流配送进行适当资助,扶持品牌企业的发展。
3.构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利用一年时间,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机构、编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到2006年底,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机制理顺。
一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和有关人员编制的配置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机构和经费的保障,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要理顺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职能。
三要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协调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执法。创新基层监管方式,落实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出租土地、物业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要结合“净畅宁工程”、“清无”行动、出租屋管理、文明社区建设等工作,把清理取缔私屠滥宰和食品加工窝点等工作纳入其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四要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建立落实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要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和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制订出台《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援组织工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市、区、街道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灵敏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六要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督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加检验项目,集中力量提高市级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分析和检测实验室,到2006年底,使我市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完善食品检验检测网络体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区、街道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到2007年底,保证区、街道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满足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食品技术检测需求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食品检测机构管理经验,按照“资源优化、扬长避短、专业发展、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本原则,实现不同检测机构合理分工,实现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搭建主辅结合的食品检测平台,全面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和餐饮食堂建立健全内部检测制度,配备相应产品的检测设备,推广快速检测技术,督促企业开展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的检测工作,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通过3年的努力,在2008年底建立起“以市级检测机构为核心,区、街道检测网络完善,企业检测机构健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清理现有食品标准,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制定本市的技术标准文件,积极参与食品标准的起草工作。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速测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替代品检测方法及标准的探索。
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按部门工作职责和专业分工,统筹我市食品安全的监测布点,分类设立食品安全检测评估与预警机构,逐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评价工作。
(3)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06年上半年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收集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在“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以及有关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市民正确消费,接受市民和舆论的监督。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
以国家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起适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管理、档案管理、信用奖惩等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2006年底,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4)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充分发挥我市的立法优势,研究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2006年底,完成《深圳市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立法和《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修订工作,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议案办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
市政府确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
(二)实行考核评价,明确相关责任
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议案办理责任制,明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将任务目标一一分解,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和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负责考核各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议案办理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区政府,负责考核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强督查督办,落实监管任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制定各自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职能部门以及各区的督查督办工作;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办理工作的进度。
(四)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
各区、各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坚持“舆论先行,教育为本,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有侧重”的原则,突出主题,注重实效,褒扬先进,惩戒犯罪,警示违规,揭露丑恶,通过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声有色的宣传报道,增强宣传效果,形成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大各项投入,提供工作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贸工、农林渔业、工商、城管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增加其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使之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业区食堂等食品重点工程和农改超计划、无公害蔬菜肉品专柜、冷链配送等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土地、资金方面的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帮助重点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建良好品牌,扶持食品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食品市场秩序的好转,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附件:1.深圳市食品安全现状一览表(2004年)
2.议案办理工作目标及实施进度一览表
3.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深圳市食品安全现状一览表(2004年)
┌───────────┬────────────────────────────────────────┐
│ 项目 │ 基本情况│
├───────────┼─────────────┬────┬─────────────────┬───┤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 │农业总产值(亿元) │ 29.99│水产品总产量(万吨) │ 9.67 │
│ 节 ├─────────────┼────┼─────────────────┼───┤
│ │粮食总播种面积(万亩) │ 0.53│海产品(万吨) │ 8.87│
│ ├─────────────┼────┼─────────────────┼───┤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0.2│淡水产品(万吨) │ 0.80│
│ ├─────────────┼────┼─────────────────┼───┤
│ │蔬菜总播种面积(万亩) │ 13.79│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数量(个) │ 26│
│ ├─────────────┼────┼─────────────────┼───┤
│ │蔬菜总产量(万吨) │ 16.28│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万亩) │ 2.6│
│ ├─────────────┼────┼─────────────────┼───┤
│ │水果总栽培面积(万亩) │ 15.05│市外蔬菜基地面积(万亩) │ 2│
│ ├─────────────┼────┼─────────────────┼───┤
│ │水果总产量(万吨) │ 2.80│市外蔬菜基地供深数量(万吨) │ 10│
│ ├─────────────┼────┼─────────────────┼───┤
│ │生猪年出栏量(万头) │ 50.68│市外生猪基地(个) │ 19│
│ ├─────────────┼────┼─────────────────┼───┤
│ │猪肉产量(万吨) │ 3.5│生猪年出栏量(万头) │ 22│
│ ├─────────────┼────┼─────────────────┼───┤
│ │家禽饲养量(万只) │ 1808.31│市外水产品养殖基地(万亩) │ 3.1│
│ ├─────────────┼────┼─────────────────┼───┤
│ │禽蛋产量(万吨) │ 0.03│市外水产品养殖基地供深数量(万吨)│ 1│
│ ├─────────────┼────┼─────────────────┼───┤
│ │鲜奶产量(万吨) │ 2.20│蔬菜农药残留量年平均不合格率(%) │ 10│
│ ├─────────────┼────┼─────────────────┼───┤
│ │水产品养殖基地总面积(万亩│ 7.32│生猪“瘦肉精”污染年平均检出率(% │ 3.74│
│ │) │ │) │ │
│ ├─────────────┼────┼─────────────────┼───┤
│ │海水养殖面积(万亩) │ 5.61│生猪定点屠宰场(家) │ 15│
│ ├─────────────┼────┼─────────────────┼───┤
│ │淡水养殖面积(万亩) │ 1.71│定点屠宰量(头/天) │ 10000│
├───────────┼───┬─────────┼────┼────┬────────────┼───┤
│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 企 │企业总数 │ 633│ 企 │粮食加工 │ 51 │
│ │ 业 ├─────────┼────┤ 业 ├────────────┼───┤
│ │ 数 │年产值1000万以上的│ 130│ 数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 13 │
│ │ 量 ├─────────┼────┤ 量 ├────────────┼───┤
│ │(家)│500万~1000万的 │ 48│(家) │肉品加工 │ 43 │
│ │ ├─────────┼────┤ ├────────────┼───┤
│ │ │200万~500万的 │ 98│ │水产加工 │ 10 │
│ │ ├─────────┼────┤ ├────────────┼───┤
│ │ │200万以下的 │ 357│ │乳制品 │ 12 │
│ │ ├─────────┼────┤ ├────────────┼───┤
│ │ │企业员工10人以下的│ 120│ │饮料 │ 152 │
│ │ ├─────────┼────┤ ├────────────┼───┤
│ │ │10人~50人的 │ 360│ │调味品 │ 38 │
├───────────┼───┼─────────┼────┼────┼────────────┼───┤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 企 │50人~100人的 │ 72│ 企 │罐头 │ 2 │
│ │ 业 ├─────────┼────┤ 业 ├────────────┼───┤
│ │ 数 │100人以上的 │ 81│ 数 │方便主食品 │ 26 │
│ │量(家├─────────┼────┤量(家)├────────────┼───┤
│ │ ) │固定资产1000万以上│ 90│ │糕点 │ 114 │
│ │ │的 │ │ │ │ │
│ │ ├─────────┼────┤ ├────────────┼───┤
│ │ │500万~1000万的 │ 45│ │茶叶 │ 6 │
│ │ ├─────────┼────┤ ├────────────┼───┤
│ │ │200万~500万的 │ 92│ │食糖 │ 4 │
│ │ ├─────────┼────┼────┴────────────┼───┤
│ │ │200万以下的 │ 405│产品抽检年平均合格率(%) │80.71│
│ │ ├─────────┼────┼─────────────────┼───┤
│ │ │持卫生许可证的 │ 610│ │ │
│ │ ├─────────┼────┼─────────────────┼───┤
│ │ │持生产许可证的(通│ 122│ │ │
│ │ │过QS认证的) │ │ │ │
│ │ ├─────────┼────┼─────────────────┼───┤
│ │ │具备产品自检能力的│ 331│ │ │
├───────────┼───┼─────────┼────┼─────────────────┼───┤
│ 3.食品流通环节 │ 食品 │企业总数量 │ 12281│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农副产品超市数量│ 22 │
│ │经营 ├─────────┼────┼─────────────────┼───┤
│ │ 企业 │持营业执照 │ 7386│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数量 │ 32 │
│ │数量(├─────────┼────┼─────────────────┼───┤
│ │ 家) │持卫生许可证 │ 12281│实施食品准入制度的市场/超市数量 │ 1822 │
│ │ │ │ │(家) │ │
│ │ ├─────────┼────┼─────────────────┼───┤
│ │ │食品超市 │ 100│具备蔬菜农药残留速测能力的市场数量│ 152 │
│ │ │ │ │(家) │ │
│ │ ├─────────┼────┼─────────────────┼───┤
│ │ │农产品批发市场(含│ 18│食品抽检批次 │29366 │
│ │ │综合批发市场) │ │ │ │
│ │ ├─────────┼────┼─────────────────┼───┤
│ │ │农贸市场(证照齐全│ 297│流通领域食品抽检年 │88.16 │
│ │ │) │ │ │ │
│ │ ├─────────┼────┼─────────────────┼───┤
│ │ │农贸市场(证照不齐│ 131│ │ │
│ │ │全或无证无照) │ │ │ │
├───────────┼───┴─────────┼────┼────┬────────────┼───┤
│ 4.餐饮消费环节 │零售额(亿元) │ 156.58│学校食 │大学、中专 │ 13 │
│ ├─────────────┼────┤堂数量 ├────────────┼───┤
│ │餐饮企业总数量(家) │ 52481│(家) │中小学 │ 532 │
│ ├─────┬───────┼────┤ ├────────────┼───┤
│ │实施量化分│ 特区内 │ 90.1│ │托幼机构 │ 665 │
│ │级管理的餐├───────┼────┼────┴────────────┼───┤
│ │饮企业所占│ 特区外 │ 59.7│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所占比例 │ 100 │
│ │比例(%) │ │ │(%) │ │
│ ├─────┴───────┼────┼─────────────────┼───┤
│ │集体食堂数量(家) │ 4941│有学生食堂的中小学校所占比例(%) │ 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