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合作社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状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4、“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种子、化肥、农药、原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工业产成品等物资。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生产(劳务)成本”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牲畜(禽)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林木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持有时间准备在一年以上的投资。长期投资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1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6.“应付股利”项目,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利润和返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以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未付款项。长期负债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应在流动负债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9.“股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投入股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数字以“-”号表示。
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合作社会计期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该成“上年累计数”栏。如果本年度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计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各项生产经营、对内服务、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因销售商品产品、对内提供服务、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因销售商品产品、对内提供服务、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宣传费、产品推介费、广告费等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经营利润”项目,反映合作社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如为净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除经营活动以外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8.“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合作社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0.“所得税”项目,反映合作社报告期所得税费用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净利润”项目,反映合作社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合作社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的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的“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后的数字。如果本年度利润分配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三) 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合作社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合作社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数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