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托代销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售出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按定单价格或约定收购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收取的手续费,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借记本科目(××单位或个人),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受托代销商品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代销商品款的实际金额。
241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
二、合作社发生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归还和偿付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确实无法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及应付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各种应付款项。
301 股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实际收到的社员入社股金。
二、合作社收到社员以货币资金作为投资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时,按照评估价或合同、协议价,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其他形式投资时,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照协议规定社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社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3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收到捐赠的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进行长期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实物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政府的专项补助形成资产的,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数额。
312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利润中提取的风险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等盈余公积。
二、从利润中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用盈余公积中的公积金、风险基金转增股金、弥补亏损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利润分配”等科目。
四、用公益金弥补福利费不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风险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数额。
32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利润。
二、会计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22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
二、合作社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四、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五、向社员宣告按股金分配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六、向社员宣告按交易额返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七、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本科目(其余各项分配项目)。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利润,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八、年终结账后,如发现以前年度利润计算不准确,或有未反映的会计业务,需要调整增加或减少本年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核算。调整增加本年利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本年利润时,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九、本科目应按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和未分配利润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的余额为合作社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