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 等科目。
合作社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131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所属单位或社员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所属单位或社员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定单价格或约定收购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单位或个人”科目。
如果受托代销采用视同买断方式的,售出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定单价格或约定收购价,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借记“代销商品款--××单位或个人”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如果受托代销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售出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按定单价格或约定收购价,贷记本科目,按收取的手续费,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借记“代销商品款--××单位或个人”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受托的所属单位或社员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135 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136 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十、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14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时间准备在一年以上的投资。
二、合作社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收到投资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长期投资转让或到期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或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