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商业汇票结算较多的合作社,可增设 “112应收票据”和“202应付票据”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合作社,可增设 “209预收款”和“119预付款”科目。
3.合作社有政府补助收入的,应增设“510补助收入”科目。
4.合作社有涉及未决诉讼资产的,应增设“157其他资产”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合作社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合作社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的现金应定期盘点清查,发现现金溢余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应付款”等科目;出现短缺时,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 “应收款”科目,将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银行存款收入合计数,银行存款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二、合作社购入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短期投资转让或到期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3 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外单位、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合作社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及暂付的款项。
118 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所属单位、社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所属单位、社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因所属单位或社员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或社员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所属单位和社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所属单位和社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所属单位和社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121 库存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种子、化肥、农药、原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工业产成品等物资。
二、合作社取得种子、原材料等农用物资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月末,对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收获入库或经初加工完工入库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
四、库存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劳务)成本”、“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库存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照销售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库存物资应定期盘点清查,发现物资盘盈时,经审核批准后,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出现盘亏和毁损时,经审核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 “应收款”科目,将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库存物资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129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