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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的通知

            预计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车辆当月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预计总工作小时

  月折旧额=机器设备当月工作小时×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大、小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合作社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合作社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求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但不得少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算,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除土地使用权外,其它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四条 合作社的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在一年以上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支出。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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