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作为具体考核任务,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部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履行部门所承担的促进就业职责,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四)坚持以发展促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综合经济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和增加就业的支持政策,明确增加就业的具体措施,将促进就业作为发展个体、私营、劳动密集型和中小企业的重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大力发展服务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在推动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中增加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