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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有关主管负责人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省政府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协助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处理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是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下同)。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和国务院值班室交办事项;办理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省政府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指挥机构
  省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省本级的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省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省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由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任指挥长,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2.4 工作机构
  省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省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及建议,指导和协助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助省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 设区市和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6 专家组
  省政府和省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建立应急工作的各类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及相关法律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省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应急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并在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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