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作用。(4)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对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对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7)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制定、印发。(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省政府备案。(4)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及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基层政权组织的应急预案由基层政权组织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6)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