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区共有苏木乡镇卫生院1330所,其中:中心卫生院365所,一般卫生院965所;卫生院共有床位12774张;卫生院人员共有2013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8199人。平均每所卫生院业务用房596平方米,固定资产30多万元,平均每所卫生院16人。苏木乡镇卫生院能开展下腹部手术的占56.8%,能开展检验、X光、B超的分别是70%、60%、52%。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苏木乡镇卫生院基本上按一乡一院布局,2001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调整撤并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意见》(内党办发[2001]1号),苏木乡镇通过撤并减少了30%,苏木乡镇卫生院经过调整,撤并了179所,现有卫生院布局基本趋于合理。
三、卫生院保留的理由
1.苏木乡镇的行政机构撤并后,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还在当地,对保健、预防、医疗服务的需求没有改变,卫生院主要开展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这些工作都应当在可及范围内,提供方便、连续、快捷的服务。
2.合作医疗是农村牧区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我区的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逐步扩大,计划2008年在我区基本建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卫生院是农村牧区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基层服务机构,也是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和方便农牧民就近就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自治区正在执行国家的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建设、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得到国家的很大投入,继续保留卫生院机构的数量,有利于争取国家的投入。
四、卫生院保留调整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卫生院的保留调整工作。2001年苏木乡镇卫生院已经过调整、撤并,数量上趋于合理。各旗县要对卫生院实行“县办县管”,在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对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核定人员编制。原则上对现有卫生院机构不进行大的撤并,确需调整撤并的个别卫生院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撤乡建镇后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调整意见》(内卫发[2001]44号)执行。
2.根据苏木乡镇布局的调整,合理调整中心卫生院的布局。设苏木乡镇所在地可规划设置中心卫生院,撤并后的苏木乡镇可保留设一般卫生院,减少分院。应当加大对中心卫生院的投入力度,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对一般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指导带动作用。要加强对苏木乡镇机构撤并后的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继续完成当地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