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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管理办法,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增加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的投入,提高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稳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继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社会医疗救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将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扩大参保范围。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监管,规范运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抓好救灾救济工作,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12%,实际工资平均增长达到8%。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制订修订劳动标准,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继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第十七章 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强监测装备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对食品、药品各个环节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落实《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教育、协商、行政等手段,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重点处理好发展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交易、涉法涉诉案件等信访问题。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综合协调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二、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洪涝、地质、灾害性天气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逐步加大对救灾工作的投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继续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快煤矿沉陷区治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有效遏制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
  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总体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建立严打整治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黄赌毒和网络犯罪的力度。重点治理居民小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等的治安秩序,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社会治安治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及暴力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我省社会政治稳定。加强国防动员、人防、预备役和国家安全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

第十八章 加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和港澳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选举、参政议政、言论和宗教信仰等权利和自由,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切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重点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实施“五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加强政权、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全面完成省、市、县公安看守所、检察院业务用房和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任务,加快建设700个乡镇派出所、400个人民法庭和1600个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加强武警、边防、消防、监狱、劳教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续发扬延安精神。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突出抓好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

第九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和绿色消费方式,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十九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大力推进资源节约
  节约能源。规划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20个节能示范工程。抓好200户年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明确节能降耗目标,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加强节能计量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吨标煤降低到1.3吨标煤,降低20%左右。
  积极发展石油替代品。加快煤液化、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的开发生产。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和电动汽车。加快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和西宝、西延等干线公路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积极推广醇醚混合燃料的应用。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加快推广高效节电产品和绿色照明工程,大中小城市和县城、露天公共场所全面实现绿色照明。
  全面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逐步发展县城集中供热。普及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促进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和改造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
  节约用水。贯彻落实《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严格执行《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认真做好节水工作。
  强化工业节水。加快火电、化工、纺织、造纸等高取水行业节水改造,关中和陕北新建电力、化工等项目推广使用空冷技术,逐步淘汰耗水大、技术装备落后的产品。工业用水定额要有明显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以下。
  加强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提高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广微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推进城市节水。加大节水设备与器具的推广普及力度,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减少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积极推广中水回用。2010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中水回用率达到20%。
  节约利用土地。认真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定额标准。鼓励建设高层多层厂房。整合存量土地,推进土地复垦,杜绝土地荒芜。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实施迁村并点和村庄改造工程,促进乡镇工业向园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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