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凡县区招商引资项目进入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引资项目的县区与开发区5:5分成;县区原有企业转移到开发区发展,产生税收的存量部分留在县区,增量部分由县区与开发区5:5分成。
18.县区招商引资企业和原企业进入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业经济指标在保证开发区统计总量的前提下,仍纳入县区统计范畴。
19.积极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县区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贴息贷款。县区每新增一家一定规模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给予所在县区10万元的奖励。
20.优先保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通过调剂、盘活、置换、出让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工业项目用地。
21.在各区辖区内的企业办社会和主辅分离,区新增财政支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向中央和省足额缴纳外,其余由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专项用于县区。
22.凡需报市审批的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项目,市规划部门应特事特办,立即办结。
七、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23.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县区企业申报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工商登记、办税环节、用地审批、环保审查、规划许可等方面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依法保护外商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和其他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24.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证后照的行业外,取消前置审批。按照新的《
公司法》,积极鼓励个人和群体创办公司,支持自然人创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25.加快工业用地的审批速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县区上报的工业建设用地报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及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对县区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由市政府协调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八、加强县区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26.各县区要克服“条件论”、“区位论”的思想束缚,增强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自信心。进一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的新观念,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引进人才,大力招商引资,推进县区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