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区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7.实现可持续发展。县区经济发展要高起点规划,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和循环经济,引导和鼓励外商和社会各界参与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支持各类循环经济产业,凡循环经济项目,市财政将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工业区优惠政策
  8.在工业区新办工业企业,凡属市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和行政事业性规费,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给区。
  9.在工业区新办企业,申办项目的建设规费比照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取。
  10.凡进入工业区新建生产型企业,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费用(含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的基准价,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和科技含量等情况,分档给予优惠。
  11.以控股、收购等方式重组我市国有、集体企业进入工业区的生产型企业,享受工业区新建企业优惠政策。
  五、营造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
  12.设立县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按照300万元左右的规模,建立县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财政增长幅度同比例增加,主要用于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及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配套等。
  13.整合市级中小企业担保资源。2006年,市政府从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200万元,2007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800万元,重组壮大市级担保机构,为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14.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性、互助性担保基金和中介服务机构。各县区要按照“政策引导,各方出资、市场运作”的模式,引导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自然人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为县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返还给担保机构,作为奖励。
  15.建立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企业和银行参与,加强沟通和交流,组织经常性的银企合作及项目推介活动,加大金融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改进和完善金融信贷审批、信用评级、信贷考核、抵押担保等信贷管理机制。县区政府要对扩大信贷投入或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的金融机构给予重奖。
  六、县区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16.凡县区招商引资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所在县区。进入县区工业区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市级财政实得部分50%,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给县区。各区旧城改造形成的建筑营业税,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给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