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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办关于加快当前重点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

  (五)各市、县(市、区)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也要进一步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做到组织、人员、责任、经费落实,为“十一五”时期重点建设的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四、谋划长远,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制定本地本部门“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分类指导项目谋划。二是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企业谋划项目的动力。三是加强与京津及沿海发达地区的联系合作,不断拓展项目谋划空间。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大集团、大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通过合作谋划项目。五是建立完善各级重点项目库。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充实、更新。
  在项目谋划上,要做到站位高、眼光远、思路新,提高谋划层次和谋划质量,一要围绕高速公路、铁路、港口、能源等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基础条件。二要坚持以工业为主导。围绕做大做强钢铁、石化和装备制造业,提升和改造纺织、服装、医药、食品、建材等主导产业,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撑。高新技术突出抓一批较大项目和重点园区,努力培育增长点。三要注意发挥沿海优势。围绕唐山、秦皇岛、沧州沿海城市的港口优势,重点谋划一批临港工业项目,特别是曹妃甸工业区和沧州临港工业园区,要超前谋划,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形成我省产业发展的隆起带。四要充分考虑产业集聚,做大做强产业园区,通过产业向园区的集中,形成集群,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增强产业竞争能力。五要围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谋划项目,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五、加强协调,保障重点建设顺利进行
  强化各级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于项目谋划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重点办)、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特别是对开工难度大的项目要重点协调,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立对外沟通协调机制。对外合作的重大项目涉及我省重大生产力布局,投资大、涉及部门多,有些项目涉及我省核心利益,今后此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在未形成一致意见前,不得对外承诺。省内要形成整体,维护全省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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