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区范围明确,矿权设置合理,开发利用方案符合规范,矿权之间留有合理的保护矿柱。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匹配合理,“三率”指标科学规范,符合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总体要求。
2、新建矿山建设规模不低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
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生产装配水平高于全省矿山平均装配水平。
3、矿山企业具备相关的采矿资质条件,矿山企业组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权明晰,责权分明,并有相应的采、选、地、测专业技术人员。
四、方法与步骤
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要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煤炭先行整合(2006年底前完成),与冀政〔2005〕20号文件接轨,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全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05年)。全面部署和启动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根据我省矿业开发实际,优先解决国有重点大矿周边地区整合问题,以铁、煤等大宗优势矿产为突破口,在矿业大市选择17个重点矿区进行整合试点,为全面推开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2006年1月至12月)。确定整合区域,编制设区市和县(市、区)总体整合方案,逐级报批,并组织实施。总结和推广第一阶段整合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整体推进,集中精力扎实开展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力争通过一年半的时间初步完成全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任务。
第三阶段(2007年1月至6月)。巩固和扩大整合成果,查漏补缺,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严防“明合暗不合”现象发生,全面完成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同时要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省政府将对设区市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加强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长柳宝全为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整合资源调整布局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组织、协调、落实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要充分认识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整合任务较重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