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物价局《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物价局 二00五年十一月)
1998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省广电局联合组织实施了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共完成了4502个行政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解决了我省 450多万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问题,基本实现了全省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省将全面启动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村村通”工作作为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以“长期通”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建设任务
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全省 6451个50户以上未通广播电视的自然村,其中,属于国贫县的4952个、省贫县的246个,非贫困县的1253个。
实施范围内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是:力争到2005年底前,基本保证用户能够收看到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湖北电视台第一套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湖北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广播节目(即“4+2”标准),并创造条件尽可能让用户收听收看到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建立起确保“村村通”长期稳定运行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能力和质量。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