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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评价考核方法
  (一)每年评价考核前,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各项指标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确定各指标及其权数。
  (二)在对原始数据评估的基础上,将原始数据无量纲化,即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不同计量单位的影响,将其转化为无量纲值,使数据趋于稳定。首先计算各项指标的平均值,然后将各县(市、区)该项指标值与平均值对比,得出无量纲化的指标值。
  (三)对各单项指标值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反映各因素发展水平的评价系数。将各指标的评价系数进行汇总,计算出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指数、可持续发展指数和社会发展指数,最后将三个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出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综合指数。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两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即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的县(市、区)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四)按照综合评价指数值的高低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序。
  六、考核程序
  省统计局负责统计数据,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所属行业的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审核把关。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综合评价,形成全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七、表彰奖励
  省政府定期向社会发布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排序结果,对先进单位每两年予以表彰、奖励一次。

  附表:
  列入考核的76个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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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市24个                                  │
│大冶市 丹江口市 洪湖市 石首市 松滋市 当阳市 枝江市 宜都市 老河口市 枣阳市│
│宜城市 钟祥市  应城市 汉川市 安陆市 麻城市 武穴市 赤壁市 仙桃市  潜江市│
│天门市 广水市  恩施市  利川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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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40个                                    │
│阳新县 郧 县 郧西县 竹山县 竹溪县 房 县 江陵县 监利县 公安县 远安县  │
│兴山县 长阳县 秭归县 五峰县 保康县 谷城县 南漳县 京山县 沙洋县 孝昌县  │
│大悟县 云梦县 团风县 红安县 罗田县 浠水县 英山县 蕲春县 黄梅县 嘉鱼县  │
│通城县 通山县 崇阳县 建始县 巴东县 宣恩县 咸丰县 来凤县 鹤峰县 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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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管理区8个                                 │
│襄阳区 荆州区 夷陵区 孝南区 咸安区 黄州区 曾都区 东宝区          │
├─────────────────────────────────────────┤
│  武汉市县改区4个                                │
│江夏区 蔡甸区 黄陂区 新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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