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湖北省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移民局制定)
34、《湖北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由省物价局制定)
35、《湖北省科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科技厅制定)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保证编修工作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特提出如下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供组织、指导、协调、督办预案编修工作时参考。
一、预案选项确立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
(三)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四)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五)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预案编修成文
(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起草专班;
(二)开展纵横向走访调研及专家座谈;
(三)形成预案框架;
(四)完成预案初稿;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预案评审
(一)预案编制承担单位形成编制说明;
(二)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根据评审和征求的有关意见再修定;
(四)预案编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部门预案 由承担单位起草小组提出申请,部门主持并组织评审,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
专项预案 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主持评审并征求市州、省有关方面意见,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
总体预案 由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提出申请,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主持评审并征求市州、省有关方面意见,评审专家组成名单由省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一)部门预案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承担单位再修改;
2、省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核准验收通过;
3、由承担单位行文向省政府备案并发布实施。
(二)专项预案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承担单位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