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耕还林与农村能源建设相结合。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解决好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所用能源问题。对具备发展沼气条件的地区,优先安排建设投资;对水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结合小水电开发建设,大力推广以电代柴。同时,大力推广普及节柴灶,营造部分薪炭林,多形式、多渠道满足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所用能源的基本需要。
(三)退耕还林与生态移民相结合。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要结合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存条件,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减轻人口对环境、资源的压力,努力实现移民致富和生态保护的目标。
(四)退耕还林与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抓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畜牧业、果茶业、苗木花卉业、中药材产业、生态旅游业等。支持和鼓励各类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参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依托退耕还林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促进经济发展。林业、农业等部门要抓好基地建设的示范引导和科技的推广服务工作,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扶持一批示范户,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同时,加强对退耕农户的生产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退耕还林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多种经营转移。
(五)退耕还林与封山禁牧舍饲相结合。实施退耕还林后,各地要全面实行封山禁牧、育林育草,逐步改变传统牲畜喂养方式,大力普及舍饲圈养,最大限度地减少牲畜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积极引导退耕农户在林下种植优质牧草,提高产草量,增加载畜量。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饲草料配置、科学喂养、防疫等舍饲养殖综合配套技术,不断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及“五个结合”保障措施负总责的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分类指导,狠抓落实,逐村、逐户地解决问题,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和落实“五个结合”配套措施有关问题。在下达相关项目计划时,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同步实施。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搞好退耕还林的后期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结果于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兑现前在村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在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退耕农户发放林权证,保护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退耕还林后期管理,搞好补植补造,组织退耕农户搞好抚育管护和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毁林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