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科学决策。我省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工程实施比较顺利,工程区内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畜牧业、林果业、生态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精神,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退耕还林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以实现生态改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为目标,把退耕还林工作与保障粮食安全、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完善政策、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在继续推进重点区域退耕还林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到认真搞好“五个结合”(即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上来。要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确保退耕农户口粮基本自给;继续搞好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有效保护林草植被;积极推进生态移民,改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后续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继续推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扩大林草保护面积,促进畜牧业发展,切实做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五个结合”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个结合”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一)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解决好退耕农户钱粮补助到期后的口粮自给问题,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各地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退耕农户吃粮的关系,在抓好退耕还林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严禁将基本农田退耕还林,保证退耕农户人均口粮田达到0.5亩以上,绝不允许出现“全退户”。不具备保证基本口粮田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引导和帮助退耕农户创造新的增收门路,使他们有足够的收入购买口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农田建设,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相关资金。加强退耕还林地区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中低产田的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种粮,提高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退耕农户口粮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