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黑价联字[2000]40号)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省农垦物价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省林业公安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公安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省物价局、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王宇光,副组长:何小平、杨文林、吕娟、苏庆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具体负责全省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各级物价、公安、监察、纠风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公安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的检查方法。为加大检查的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将重点对市(地)公安部门(含分局)及铁路公安系统、省农垦、省林业公安局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会同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组成工作组到部分地区督促指导工作。各地也要采取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的检查方法,组织好本地的检查工作,加大检查的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各级公安部门要按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报,配合物价部门开展检查,主动清理各项收费,促进行风建设。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要立即到物价部门审验办理。各级物价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搞好重点检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对主动自查自纠的部门和单位,在处理上予以从宽。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积极协助物价部门开展公安收费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物价、公安、监察、纠风部门都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对检查中出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应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汇报请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