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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研究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按照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节约与集约用地的目标和措施建议。
  (三)研究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四)研究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按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围绕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的目标,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研究提出分类指导的规划调控指标、目标及政策建议。
  (五)研究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研究提出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政策建议。
  (六)研究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的保障措施,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措施。
  通过对上述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制订落实基本原则的规划标准和规划修编目标,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推进
  (一)统筹做好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当前,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完成现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土地利用重大问题政策调研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于2005年 12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工作报告,在有关工作经国土资源部认可后,全面开展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省级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在2005年 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定,其中武汉、黄石、荆州、襄樊等四市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需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查认定。市 (州)级规划修编及报批工作力争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可比照市、州安排进行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成县、乡级规划修编与报批工作。
  (二)严格规划修编程序。本次规划修编以客观需要和完成修编前期工作及其成果报告得到确认为前提。提出规划修编的地方,必须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价,并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利用调查整改和规划基数审核确认工作。前期工作成果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开展规划修编。获准修编规划的地方,其规划大纲通过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才能进行规划成果编制。规划方案经过论证、协调、听证和审核后才能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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