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0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五年十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做好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些问题和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和政策建议论证等是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对规划工作的积极探索,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做好了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才能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保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规划修编的各项前期工作,理清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为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真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各地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一)研究如何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问题。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研究提出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及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