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抓好小城镇规划的实施。严格执行规划“四线”管理制度,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文件、会议纪要的形式取代城镇规划。规划必须经批准部门同意,按法定程序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建制镇要认真执行“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集镇和村庄要认真执行“一书一证”(即选址意见书、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建设项目。要积极建立完善小城镇建设专家咨询制度,对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项目选址和建设必须征求专家意见,通过科学论证,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
(五)加大小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全省小城镇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要将批准的城镇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和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小城镇规划的权威性。对随意改变规划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以“百镇千村”示范工程为重点,切实推进小城镇建设
(六)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各地要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力量,配套建设;尊重民意,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抓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通过抓好全省100个重点镇的建设,增强对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重点镇真正成为所属县(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副中心;通过抓好全省1000个示范村的建设与整治,探索村庄建设新模式,切实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七)大力加强重点镇建设。100个重点镇应在产业发展、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特色镇创建等方面下功夫。 2006年6月底前,100个重点镇的总体规划要全部达到省级备案核准要求,并完成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完善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到 2010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5%,绿化覆盖率达到 3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镇建成区人口规模达到4万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镇区拥有比较完善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设施。
(八)推进示范村建设与整治。1000个示范村建设与整治应以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为中心,努力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水平,实现村庄环境建设目标。要做到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干道硬化;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90%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自来水基本入户,村庄内有公共厕所;村域内水面得到较好保护,水质达到区域达标水平,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点及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村级组织应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