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05]4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县域经济“一主三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以“百镇千村”示范工程为重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坚持“产业兴镇”的指导原则不动摇,大力提升小城镇功能,改善小城镇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坚持从现实条件出发,突出小城镇发展重点,优化小城镇发展布局。各县 (市、区)应根据省、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并集中力量抓好2—3个重点镇建设,引导重点镇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城镇规模,努力建成一批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新型小城镇。全省突出抓好100个重点镇的建设,并逐步使之成为所属县 (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副中心。到2010年,全省建制镇产业规模初步形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镇区人口数量有较大增长,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供水普及率达到90%,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6平方米,污水和垃圾得到处理。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及重点流域小城镇的污水处理严格按国家要求执行。
二、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小城镇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三)科学编制小城镇规划。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发展经济、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做到保护耕地;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各地应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编制工作,对1996年以前编制的规划或近几年编制但达不到要求的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重新进行修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实施的前提下,到2007年年底前,各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08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乡集镇都必须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2010年年底前,总体规划确定要保留的中心村要完成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