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地制宜,打造劳务经济品牌
各地要根据当地人文、历史和已经形成的就业优势等特点,树立劳务输出商品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享誉国内外的劳务经济品牌和职业教育培训品牌,依靠劳务品牌带动更多的富余劳动力转移。
五、大力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
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是联接劳动力和劳务市场的桥梁纽带,在发展劳务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积极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群众团体、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能人创办劳务中介组织,引导鼓励劳务经纪人依法开展劳务中介,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在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培养劳务人员、协调劳动关系、提供劳务服务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的规范管理,促进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对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六、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要不断完善和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机制,及时发布供求信息,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便捷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力争在两年内完成联通全国、覆盖全省、城乡统一、高效快捷、服务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畅通劳动力资源供求和信息共享渠道,为农民务工就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七、营造发展劳务经济的良好环境
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务市场体系。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培育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标准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在入党、入团、入工会组织及评先等方面同等对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取消专为农民设置的登记项目,取消除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一切收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制度、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制度。
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劳务输出机构和驻外劳务输出办事处,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全程服务。帮助落实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资发放,协调解决劳务纠纷,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武汉市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省内其他城市、城镇对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入托就学,给予所在城镇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