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走“输出—成才—积累—创业—共同富裕”之路,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功能较为完善的小城镇,开辟“回乡创业一条街”,吸引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要大力宣传回乡创业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企业家,扩大示范作用。
三、整合资源,抓好培训
要重点抓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重要依托,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以订单和定向培训为主。力争每年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培训50万人,组织社会培训50万人。当前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紧缺型职业技能人才。
要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由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培训,帮助农民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树立新的就业观念。主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
要搞好培训资源整合。各级政府要把多头分散的培训力量集中起来,统一使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各类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党校、团校、干校等,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民培训机构,凡符合条件的,不管是公办的还是民办的,都可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都可以承担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对技能较复杂的职业培训,要对培训机构建立准入机制。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合理调配使用培训力量,确保培训对象实实在在地学到知识,提高技能。主管部门在认定培训机构资质时,要把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作为重要条件。探索引进用人单位、劳动力输入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培训工作的机制。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适应劳务输出由体力型、数量型向技能型、质量型转变的要求,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壮大办学实力,多做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着力抓好订单、定向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对参加培训的农民,要让其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参加培训的做法。
进一步加大培训投入,加强和规范培训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教育、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统一规划下,用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各项资金,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变、投向集中、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与统一的农民培训规划衔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