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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见
(2005年11月15日 鄂发[2005]22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发展劳务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我省发展劳务经济起步较早,通过多种途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已达560万人,在一些地方劳务经济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和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总体来看,我省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够充分,劳动力从业结构不够合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不够快,农民收入中来自工资性收入的部分不够多,整个劳务经济发展规模不够大,组织化程度不够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不稳定性,近年来还出现了外出就业的农民不合理回流的现象。各级党委、政府要审时度势,增强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发展劳务经济,是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外部增收空间,建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的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要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由无序流动向有序转移转变,真正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劳务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力争全省“十一五”期间每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新增80万人以上,到“十一五”期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1000万。省里将规划任务分解到市 (州),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制定规划,实行分级目标考核考评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
  二、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各级政府要坚持“一主三化”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不断提高本地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扩大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
  要加大向省外劳务输出的工作力度。巩固扩大沿海及较发达城市劳务输出重点市场,加强与外省市区的劳务合作与联系,在劳务输出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建立劳务输出窗口,协调和对接本地劳务输出工作,及时交流劳务信息,沟通劳务输出渠道,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的有效性和组织化程度。省政府和各市(州)、县 (市、区)政府驻外省市区的办事处、联络处要把促进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主动及时地为劳务输出提供信息、沟通渠道、联系订单,帮助维护鄂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境外输出规范化、集团化、产业化的新路子,拓宽境外输出领域,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走出国门,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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