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发行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淮府办[2005]16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发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贯彻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贯彻意见
(市农发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
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发行等部门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5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信用建设,充分发挥淮南市市委、市政府在实施政策性金融支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研究解决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中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行,具体负责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贷款项目备选、审核、确认和统计等日常工作。
二、贷款支持范围对象
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和对象是:从事粮棉油购销、储运、加工转化、畜牧业粮食过腹转化、农产品出口以及相关的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其他粮食企业和承担化肥、活体储备等专项储备企业。重点支持我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确认入选企业。市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粮食局、供销社等)推荐,对符合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的对象进行初选确认。
(二)建立项目库。对确认入选的项目,采取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及农发行提出申请及贷款需求和有关部门向农发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的进一步筛选入库;对符合支持范围和对象,但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农发行等)应对其进行辅导和扶持,促其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再入选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