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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批准的在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或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规进行处罚。市、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本辖区内审批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单。
  四、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在可研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没有履行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管理部门不准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污染排放,如实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审批要求做好“三同时”工作,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进行整理和恢复。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国家环保法规、产业政策,支持、指使、授意或放任有关部门批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支持、庇护、放任已依法关停的企业或者项目恢复生产、经营,限制、阻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导致本辖区或者相邻地区环境受到污染,引发环境纠纷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把污染控制与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结合起来,防止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投资建设,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对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列入安徽省“861”计划的项目,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七、市环保局和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每年要对各县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科学安排,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抓出成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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