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落实工作。
(十一)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外事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五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办理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本系统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指导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人口计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委直属事业单位和人口计生系统的财务进行审计;对人口计生系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法规宣教科
负责调查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本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的审核、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负责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新闻宣传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报导、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教学和研究;编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简报。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负责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检查指导全市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
(四)科学技术科
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标准;会同卫生部门对独生子女病残儿进行鉴定;指导全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抢救、诊治、鉴定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认定,指导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开展生殖保健和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指导推广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