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淮府办[2005]16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8号)和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5]30号)精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除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外,增加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落实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订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检查各地执行情况并进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年度人口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治理,检查并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优质服务工作。
(六)制订推广计划生育应用新技术、新成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八)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人口计划和有关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