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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液态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液态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05]16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精神,按照省质监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态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质明电[2005]1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液态奶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液态奶的生产经营管理关系奶业健康发展,关系农村的繁荣,关系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重视“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液态奶监督管理工作。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并将液态奶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液态奶质量安全。
  二、重点液态奶生产企业驻厂监管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对安徽益益乳业有限公司进行驻厂监管,市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专门人员于12月19日至26日驻厂监管,每天驻厂时间不少于8小时。驻厂监管人员要严格监管液态奶生产的各个环节,重点监督以下内容:一是原料进厂把关,包括原料奶、奶粉的数量与验收过程,涉及使用进口奶粉的,要核查2004年以来该企业进口奶粉的数量和使用流向;二是生产过程监管,包括原料预处理、标准化、灭菌、灌装过程,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复原乳;三是查生产台账和销售台账,检查成品的数量是否与投料量、销售量相符,准确掌握销售渠道和去向;四是检查产品标签标识,凡是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复原乳的,必须如实按有关规定标注。驻厂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凡是发现生产企业有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驻厂监管人员要报告市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驻厂监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液态奶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从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16日,市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质监、国资委、农业、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实施驻厂监管以外的液态奶生产企业和所有液态奶产品的市场销售企业,检查内容与驻厂监管相同。销售企业主要检查使用复原乳的产品是否检验合格、标签标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驻厂监管和执法检查中涉及需要抽检的应及时报告,由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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