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淮府办[2005]16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城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淮南市城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淮发[2005]30号)文件精神,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特拟定淮南市城市规划局“三定”规定。市城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拟定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相关法规、规定的审核、协调和修订工作。制定城市设计和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技术标准。
(二)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研究和规划编制;协调安排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完善;负责审查、批准和报批各类城市规划,监督、协调城市规划的实施。
(三)参与国土利用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涉及不同层次和地域范围规划的编制、论证;参与建设攻日用地出让、转让、出租、划拨等工作;参与对城市烟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参与城市建设近期项目和年度计划的制定。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办理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及会议决定协调落实的事项。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镇乡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七)负责协调城市规划监察及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进行城市规划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