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任务:新增绿地200万平方米,城区内新植乔木15万株,月季50万株,立体绿化30万株;完成文化公园建设、植物园建设一期、郑东新区CBD中央公园建设工程及北环公园和青少年公园规划设计;完成人民公园、碧沙岗公园、紫荆山公园、绿城广场、航海广场和市管所有街头游园的升级改造;完成新(扩)建道路绿化及南三环路、中州大道、未来路、西环路等分车带绿化改造;完成50个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任务;市管公园、游园及20条(段)道路和区管公园、30个游园、40条道路绿化达到精细化管理水平;将中州大道、西三环路、北三环路、郑花路、中原路、金水路、嵩山路、航海路、未来路、紫荆山路等十条路打造成绿化精品示范道路;将金水河、东风渠滨河公园打造成高品位的带状景观区;加强城市道路行道树的管理,做到树型美观、树穴整齐、大小适宜;完善园林绿化管养标准,切实落实管养责任制,逐步推进园林绿化体制改革,培育并完善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运行机制,强化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四)加强部门绿化
各系统、各部门要按照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高部门绿化的有效方法,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千方百计增加绿量,努力提高本系统、部门属地绿化美化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争创“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促进系统、部门、居住区的绿化建设向高档次、高品位迈进,从而推动我市绿化建设的蓬勃发展。
2006年,市绿化委员会将对已被命名为“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单位进行复查,以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居住小区绿化面积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绿地标准为重点,对于占用绿地、缺乏管理的单位,要求其补种补植或采取异地绿化的形式,完成与所缺绿化面积相当的绿化任务,对于限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将上报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五)启动郑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对推动整个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006年,我市将正式启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在完成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使郑州市城区和郊区的绿化水平达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决策和领导,具体组织创建运作和督导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创模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按照我市2006、2007两年的“创模”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把任务分级落实到具体部门、乡镇、办事处、单位、社区,认真完成辖区内新建绿地、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等工作任务;林业、园林、水利、铁路、交通、环保等部门通过实施大环境绿化和环保工程,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大环境;宣传、教育、广电、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有效地开展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有关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积极报道,营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社会氛围。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创建任务,力争2007年通过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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