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造林绿化步伐,确保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的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森林生态城绿化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十一日

郑州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对象
  根据市政府年度造林绿化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工程建设的标准、进度、质量,对各县(市)、区政府以及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所有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造林绿化任务和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将全市年度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一把手亲自抓造林绿化工作,制订本地区造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完成当年造林绿化目标:造林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造林档案完备。
  3.当年造林合格面积:年度工程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的合格面积达到实际造林面积的90%以上。
  4.各级政府按规定完成生态示范片林造林任务,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起到示范作用。
  5.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成活率在90%以上;义务植树法定人数尽责率(含以资代劳)达90%以上。
  6.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目标:森林、林木年采伐量不突破森林年采伐限额,凭证采伐率达80%以上,林权证发放率达80%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到73%以上,成灾率控制在11‰以下;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重特大毁林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林业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