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造林绿化步伐,确保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的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森林生态城绿化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十一日
郑州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
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对象
根据市政府年度造林绿化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工程建设的标准、进度、质量,对各县(市)、区政府以及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所有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造林绿化任务和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将全市年度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一把手亲自抓造林绿化工作,制订本地区造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完成当年造林绿化目标:造林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造林档案完备。
3.当年造林合格面积:年度工程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的合格面积达到实际造林面积的90%以上。
4.各级政府按规定完成生态示范片林造林任务,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起到示范作用。
5.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成活率在90%以上;义务植树法定人数尽责率(含以资代劳)达90%以上。
6.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目标:森林、林木年采伐量不突破森林年采伐限额,凭证采伐率达80%以上,林权证发放率达80%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到73%以上,成灾率控制在11‰以下;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重特大毁林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林业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