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按三级路2km/人或养护面积为12000平方米/人的标准编定养护人员,村道可根据道路的交通量和经济条件参考县乡道路标准核定人员养护,也可实行养护承包制,以人定段,以段定责,以责定酬。
三、乡村公路养护标准
凡经验收符合四级以上(含四级)标准的乡村道路,列入公路统计里程,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和交通量大小,分别采用经常性、季节性养护。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一)路基养护标准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的杂草,修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4保持构造物完整无损,砌体伸缩缝填料良好,泄水孔无堵塞;
5翻浆路段,及时治理,并尽快修复,对塌方、滑坡泥石流、沉陷等做好防护抢修,缩短阻车时间。
(二)路面养护标准
1保持和改善路面的使用功能;
2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3排除路面积物、积雪、积水、积砂;
4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
5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
6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
(三)桥涵养护标准
1清除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隧道内及洞口清洁;
2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
3养护伸缩缝,汇水孔疏通,栏杆油漆;
4桥涵的日常保养。
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桥梁、涵洞和地质不良路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汛期要加强检查。发现桥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显损坏或不良地质路段存在有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修复,保障安全畅通,同时向县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于遭受洪水、地震、超载车辆通过以及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四、五类桥梁和不良地质路段进行特殊检查,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报告,采取限制或断交绕行措施,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尽快修复,保障畅通。
(四)交通附属设施养护标准
逐步完善乡村公路的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设置,及时维护,定期清洗。
(五)绿化养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