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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有关机构调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有关机构调整的通知
(冀政函[2006]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并报中央编委批准,对省政府机构作部分调整:
一、
将河北省旅游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二、
保留河北省物价局牌子,河北省物价局局长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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