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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

  (五)落实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制度。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规定配备处理事故的技术装备、救灾训练器材和通信、信息设备,救援基地应储备大型应急救援装备。严格装备管理,专人保管,定期保养维护,适时更新,确保设备完好。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一是省政府负责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信息系统等建设及运转所需经费的投入。按照重点项目建设程序,由省发展改革委把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在预算内基建资金中统筹考虑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省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救援基地、省重点应急救援队伍及大型救援装备等运转资金的投入。二是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投入,政府可适当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四是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六、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旅游、冶金、商贸、航空、铁路、电力、石油、建筑、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部门预案,同时制定火灾、瓦斯爆炸、透水、泄漏、大型设备倾覆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形成较完整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对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演练,使其更加符合实战要求。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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