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联网,实现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省安监局负责督导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
  (三)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响应机制。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要同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救援指挥机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及响应等级及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本级行政区域影响范围,应当立即向上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特别严重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接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后,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应当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做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2、事故救援指挥与协调机制。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响应等级,按照预案由相应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对涉及范围广、影响特别大的事故应急救援,由省政府或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指挥,调集指挥区域内各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救援工作,需要部队支援时,通过省政府协调、调集部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机制。国家级、省级救援基地和省重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服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除承担本地和本单位的应急救援任务外,还应承担省内跨市的应急救援任务。设区市、县(市、区)范围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服从当地政府或当地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承担当地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到出动指令后,应迅速通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事故性质,携带齐全的救援装备,立即出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应急救援车辆畅通无阻创造条件,各交通道口要指挥放行,各收费站免收过路费。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机制。在省、市和重点县(市、区)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事故抢险技术指导组,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研究,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改善和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不断推进全省应急救援系统信息化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