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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依托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骨干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形成互为补充、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依托现有,整合资源。在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资源共享。
  (三)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保障系统等,一次性总体设计,分步建设。
  (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区域内产业、重大危险源分布等情况,对重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培训演练基地、物资储备等进行科学规划,在一些危险性大、事故发生频度高的地区建立省级重点救援队伍。
  (五)一专多能,平战结合。以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补充装备、扩展技能,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施救。
  (六)功能实用,技术先进。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应急救援体系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优化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协调、符合省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即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核心,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为支撑,行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技术支持,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为基础,公安消防部队和矿山、化工等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补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及资金、装备、信息、基础建设为保障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各类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练基地以及各市及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构成,是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建立省、市及重点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枢纽。
  设区市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较多的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
  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要在有关职能部门机关内建立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业务上接受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具体包括:由河北煤监局和省安监局共同负责建立和完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公安厅负责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安监局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建设厅负责建立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交通厅和海事部门负责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搜救指挥机构;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建立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旅游局负责建立旅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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