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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政[2005]8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主要任务是:按照不断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继续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各项配套改革。
  二、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支持“三农”工作的力度,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职能,形成在政府投入带动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
  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通过政府适当补助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生产公益项目投工投劳。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索建立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长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度,抓紧制定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继续抓好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督查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深入治理农村教育、计划生育、用水用电、修建道路、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领域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坚决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对农民补贴的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准收取承包费。要健全群众信访反馈监察制度,对农民上访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理。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事)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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