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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大力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整顿与发展、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由柳宝全副省长担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周明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并抽调专人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二)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抓实抓好。
  (三)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保证工作扎实开展。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和激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案件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要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建立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监督作用,对重点和热点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在媒体上曝光。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案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限期办结;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健全和完善信息交换网络,加强联络和沟通,及时反映整顿和规范工作动态、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四)强化督查,扎实推进。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检查、调度和指导,省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阶段确定工作重点,并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工作,以确保进度服从质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扰。要对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逐项、逐点清查,该取缔的取缔,该没收的没收,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态度不认真,整顿不得力,规范不到位的,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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