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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2005]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切实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矿业秩序稳定,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依靠科技进步,逐步建立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为促进河北经济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整顿目标: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要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煤矿和铁矿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小矿山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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