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制功能。赋予乡镇财政较充分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有利于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调整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通过放权,壮大乡镇财政实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吸引生产要素的集聚,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城镇建设的良性循环,加快县域经济和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
(二)统收统支加激励。
1、基本内容是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支留用。具体做法:
(1)收支统管---县级政府作为县乡财政主体,对适用范围内的乡镇财政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乡镇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收入征收和乡镇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不再设立乡镇金库;乡镇开支由县财政统一审核,统一拨付。
(2)核定收支---县财政对乡镇收支进行分户核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标准核定,直接拨付,在适用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乡镇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按规定标准核定,包干使用;乡镇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补助村级支出和社会保障性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政策规定统一核定;农业生产、农田水利等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根据有关政策,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努力实现各乡镇间大致均等的社会服务水平。
(3)超收奖励---县财政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实际,核定乡镇收入计划,对于年度内组织收入超过核定计划的乡镇,按超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增加公用经费或事业发展支出。县财政在保证乡镇公用经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还可以对公用经费实行“分档动态管理”办法,即对乡镇按其组织的财政收入进行分档,不同档次适用不同的公用经费标准,每年根据上一年组织收入情况重新确定档次,“进档提高标准”,“退档降低标准”,适度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4)节支留用---对乡镇核定支出后,乡镇通过压减人员、厉行节约节省下来的支出留给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2、适用范围。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低,缺乏主体税源,短期内不能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财政收入规模较小(一般的,目前乡镇全部财政收入低于500万元),自有财力薄弱(目前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加上级税收返还一般在200万元以下),除满足乡镇正常经费、社会事业基本支出外,可用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的资金较少或没有的乡镇。
3、体制功能。此种体制模式,是基于所适用乡镇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差的现实设计的,强化了县级财政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县级政府有效地引导投资方向,对县域经济进行整体协调,减少乡镇间的盲目竞争;有利于县级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增强困难乡镇基本支出保障能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减轻困难乡镇财政平衡的压力,集中精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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