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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从县乡财政发展形势看,随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提高个体增值税起征点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管理体制调整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乡级财政收入增长受到影响,乡级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成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紧迫课题。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但乡级财政收支矛盾和困难问题也更加突出。因此,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县与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政权机关和农村基本公益事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也是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一是建立县域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合理布局机制。根据乡镇的经济发展基础,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促进产业、人员、信息等非农产业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向小城镇集聚,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县域经济整体发展。
  二是建立增收节支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作用,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建立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机制。按照不同体制模式,合理确定县乡财政支出责任,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提高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是建立相对规范、统一的县乡财政体制。取消各种包干财政体制,适应县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统分适度、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县乡财政体制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发展,有利公平。财政体制要有利于非农产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资源合理流动和市场正常竞争机制发挥调节作用,促进有条件的乡镇更快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同时,按照公共支出均等化要求,保证乡镇财政基本支出需要,缩小乡镇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
  二是关系简明,相对稳定。县与乡镇财政体制设计要力求简明,体制算账简便,容易执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确定。要从乡镇实际出发,根据不同乡镇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财政收入和财力水平、乡镇人口和地域面积等因素,分别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
  三、县乡财政体制模式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县乡财政体制主要推行以下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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