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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冀政办[2005]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努力建设文化大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提高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我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物质形态的“有形”文化遗产,如文物、典籍;又有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河北文化遗产的整体,缺一不可。保护和利用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步伐;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保护机制急需完善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科学确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河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氛围,使我省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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